网友“weibaoyu”: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如下:
1.户籍政策。搬迁移民的户籍管理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规定执行。全市统一对搬迁移民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支持他们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属城镇安置的,凭原籍户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婚嫁等原因入户外,其他户口一律不予迁入。
2.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
3.搬迁移民原有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原居住房必须拆除,其宅基地应作为耕种用地。
如有异议,可拨打宜州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8—3188709、0778—3188282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 点击展开
网友“weibaoyu ”: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如下:
1.户籍政策。搬迁移民的户籍管理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 〕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 〕8号)规定执行。全市统一对搬迁移民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支持他们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属城镇安置的,凭原籍户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婚嫁等原因入户外,其他户口一律不予迁入。
2.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
3.搬迁移民原有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原居住房必须拆除,其宅基地应作为耕种用地。
如有异议,可拨打宜州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78—3188709、0778—3188282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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